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相关资产交易,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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