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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汉嘉设计、上海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汉嘉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汉嘉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汉嘉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汉嘉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汉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整体层面控制、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分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

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额<营业收入的3%;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3%。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资产总额1%≤错报额<资产总额的5%;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④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3,000万元;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3,0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高内部控制执行力,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与汉嘉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汉嘉设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孙 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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