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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0-067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1000日历天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沈家桥安置房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56739904088公司类型:杭州市拱墅区直属单位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利光经营范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撤村建居居民的居住环境及生活水平。按城市规划控制范围整理土地拆迁安置用房的开发建设、配套设施及公建用房的建设。

2、公司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76782962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8-07-31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云龙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筑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规划设计的策划;投资管理;景观设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公司与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25896844P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1997-05-05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国民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水电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装璜;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技术服务;建筑设计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年度公司名称确认收入金额(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2018年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222,641.510.0236%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00
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4,716.980.0004%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00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00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139,187,425.2610.2631%

(四)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为杭州市拱墅区直属事业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半山分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沈家桥安置房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沈家桥安置房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拱住建审发[2020]7 号、拱发改经信[2020]64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配套用房、地下室以及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等。总建筑面积 146,851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98,830平方米(含不计容架空层284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8,021 平方米。最终建设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要求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率不低于20%。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位于杭州市杭钢单元,东至规划康钢路,南至规划码头路,西至规划康贤路,北至规划平安桥路。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前期、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不含电梯)、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经批复拱发改经【2020】55号、杭规划资源拱审发【2020】11号、拱住建审

发【2020】7号。

(三)合同工期

EPC 总工期:1000 日历天

1、施工图图审完成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始进场施工;

2、施工图图审完成之日起 910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3、施工图图审完成之日起 1000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整体移交。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满足“西湖杯”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陆仟捌佰陆拾捌万玖仟玖佰肆拾肆元(小写金额:468,689,944元),不包含基本预备费:16,587,652元。

其中:工程费:459,498,431元;其他服务费:9,191,513元。其中:EPC总包管理费:1399802元,第三方服务费:2,765,365元,设计费:3,028,733元,其他费:1,997,613元。

(五)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468,689,944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180,958,301万元的比例为39.69%。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如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安置房建筑设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总价、费用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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