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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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