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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祥教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纯祥)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赵纯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纯祥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会计学博士,中国成本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经济与会计监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广东美的空调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会计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2008年9月至201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会计学博士);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教授。2022年1月至今,兼任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会议共计11次,实际参加会议共计1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

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赵纯祥111129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赵纯祥3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赵阳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4日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6月8日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7日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4日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核定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8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7日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赵阳先生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赵阳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2023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2023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九次工作会议,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董事樊京辉先生、陈娟女士(2023年3月22日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准时参加了会议,九次会议分别对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审计工作汇报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纯祥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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