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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核查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情况
后,现就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
议和帮助。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谢获宝                    徐前权                 王   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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