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对照表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
适用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拟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将其作
为正式章程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公司章
程(草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批/核 民币普通股32,000,000股,于2018年6月
准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上市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00 万
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上市后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000,000
份总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