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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1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武汉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签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资金金额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
                                    58,287.62     58,287.62     36 个月       锐科激光
                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
                                    53,627.81     53,627.81     36 个月       锐科激光
       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111,915.43    111,915.43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截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31,178,246.48 元,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
 核字鉴证报告(【2018】01540067 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58,287.62               2,942.43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
 2                                          53,627.81                175.39
               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111,915.43               3,117.82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本次拟置换内容与
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截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 31,178,246.48 元。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1,178,246.48 元,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锐科激光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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