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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1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成功上市,登陆资本市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7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11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219,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9,154,299.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
第 01540004 号)。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拟投资额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58,287.62    58,287.62     36 个月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
                                     53,627.81    53,627.81    36 个月
         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111,915.43   111,915.4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预计在一年内需要使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总募集资金的 30%,存在
较多募集资金闲置情况。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投项目,但可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收益。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现提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
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
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
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
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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