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战略规划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决定对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证券部兼董事会办公室更名为“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2、原综合办公室与原安全保密部合并,调整为“综合管理部”,原综合办公室与原安全保密部的职能均并入综合管理部;
3、原品质部调整为“品质管理部”;
4、原工艺部调整为“资产管理部”;
5、原市场部、原国际业务部、原售后服务部合并,调整为“营销服务部”;
6、原审计部调整为“审计监察部”。
三、备查文件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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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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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