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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2018年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18年12月14日对锐科激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在本次培训中,锐科激光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国泰君安指定并授权周聪、张力担任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锐科激光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2018年12月14日,周聪对锐科激光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三、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三会”规

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培训效果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锐科激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锐科激光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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