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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锐科激光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2.5亿元(含等值外币)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

体情况。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内部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2.5亿元(含等值外币)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2.5亿元(含等值外币)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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