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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获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连任)。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谢获宝先生:1967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熊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博士研究生导师,多年从事会计学科研、教学工作,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我在会议前仔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谢获宝121257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谢获宝4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并为我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徐前权先

生、王中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28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18年2月4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7月14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8年7月25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18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9月5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

2018年10月2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增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增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9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厂房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王中先生对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王中先

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18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四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2018年工作计划、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风险内控成熟度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2018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获宝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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