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
瑞华核字【2019】01540027号 |
目 录
1、 | 鉴证报告 ············································································ | 1 |
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 |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540027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锐科激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锐科激光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锐科激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刚山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志民 |
2019年4月16日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年5 月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9,154,299.95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6月20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21,952.00 |
减:发行费用 | 10,036.57 |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 8,097.81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 310.58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4,128.2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28.2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 |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1150000001390488 | 2,485.82 |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421860158018800066971 | 1,642.38 |
合计 | 4,128.20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310.58万元,已扣除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号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8
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00.00万元,尚未到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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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8年度 | ||||||||||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1,915.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97.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97.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58,287.62 | 58,287.62 | 6,846.58 | 6,846.58 | 11.75 | 2020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 否 | 53,627.81 | 53,627.81 | 1,251.23 | 1,251.23 | 2.33 | 2021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11,915.43 | 111,915.43 | 8,097.81 | 8,097.8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将原有地点变更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地域实施,本次使用关联方场地所产生的租赁费用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构成关联交易。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28.2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00.00 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