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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9年6月20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2,000,000股。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8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8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2,394,575.0048.7593,591,863.0048.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605,425.0051.2598,408,137.0051.25
三、总股本128,000,000.00100192,000,000.00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2.5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刘禹征咨询电话:027-65524626传真电话:027-65524626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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