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5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9,154,299.95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6月20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21,952.00 |
减:发行费用 | 10,036.57 |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 16,154.16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 92,5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 490.24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3,751.5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51.5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 |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1150000001390488 | 334.79 |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421860158018800066971 | 3,416.72 |
合计 | 3,751.51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490.24万元,已扣除购买结构性存款92,500.00万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96,251.5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3,751.51万元,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92,50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9半年度 | ||||||||||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1,915.43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56.3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154.1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58,287.62 | 58,287.62 | 5,893.97 | 12,740.55 | 21.86 | 2020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 否 | 53,627.81 | 53,627.81 | 2,162.38 | 3,413.60 | 6.37 | 2021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11,915.43 | 111,915.43 | 8,056.35 | 16,154.1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将原有地点变更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地域实施,本次使用关联方场地所产生的租赁费用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构成关联交易。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