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锐科激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5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6月25日成功上市,登陆资本市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1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9,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19,154,299.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0日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01540004号)。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建设期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58,287.6258,287.6236个月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53,627.8153,627.8136个月
合计111,915.43111,915.43

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6,637.61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根据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在一年内需要使用的募集资金约21,800万元,存在较多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