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5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7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119,154,299.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20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29.6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851.8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6,637.61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
费净额)。根据公司签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已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 建设期 |
1 |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58,287.62 | 15,379.59 | 36个月 |
2 |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 53,627.81 | 3,750.07 | 36个月 |
合计 | 111,915.43 | 19,129.66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专项研发需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同期贷款利率 4.35% 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35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期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锐科激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锐科激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