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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3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持有股份124,116,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持有股份111,240,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持有股份12,87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239,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7,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801,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3%。

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48%;反对5,05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81,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53%;反对5,057,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7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92,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0%;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的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限公司、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277,133股,已回避表决。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先生之弟闫长鹍在交易对方(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任职,因此闫大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闫长鹍先生为公司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8,862,100股、304,307股、4,042,513股,闫长鹍先生未出席会议,闫大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9,668,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74,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6,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闫大鹏先生和李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862,100股和6,769,259股,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980,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李星先生、李大江先生、李立波先生为公司监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9,653股、6,749股和75,231股,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龙建胜、韩若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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