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办理归属的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和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50.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13.3875元/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向213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3.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760.079万股的1.19%,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64.08%;公司于2020年度向5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760.079万股的0.045%,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2.43%。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3875元/股。
4、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13人,2020年度预留授予5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2020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 30% |
归属期 |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净利润相对2019年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年 | 30%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年 | 60%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2年 | 90% | 7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n)/(Am-An) *50%+50% | |
A<An | X=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中,2019年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156,880,220.48元,2020、2021、2022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 G≥70 | G<70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9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9月22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于2021年8月2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9日,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即将于2021年10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78号),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为28,200.59万元,较2019年15,688.02万元增长率为79.76%,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1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数均≥7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020年度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数均≥7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827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4.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2.48万股(含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80万股),授予价格为21.62元/股,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26人(不含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失去激励资格,首次授予实际情况为:授予激励对象为221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218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21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83.4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4.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29.24万股。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为13.3875元/股,调整后的已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6.656万股,调整后的已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784万股,调整后的尚未归属的预留限制性股票66.88万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9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8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2020年10月29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18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50.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13.3875元/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毛华云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1.2 | 20.48 | 40% |
吕锋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1.2 | 20.48 | 40% |
黄长元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1.2 | 20.48 | 40% |
鹿明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1.2 | 20.48 | 40% |
谢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8.4 | 15.36 | 40% |
于涵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1.2 | 20.48 | 40% |
易鹏鹏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1.2 | 20.48 | 4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6人) | 497.60 | 199.04 | 40% | ||
合计(213人) | 843.20 | 337.28 | 40% |
注: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外籍员工Khan Liu先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Henry Stienen | 荷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2.8 | 5.12 | 40% |
Alex Furgeri | 德国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 | 1.92 | 40% |
Feddo Bax | 荷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 | 1.92 | 40% |
Jurre Stienen | 荷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 | 1.92 | 40% |
Rob Koppelmans | 荷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 | 1.92 | 40% |
合计(5人) | 32 | 12.8 | 40% |
注:以上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18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350.08万股,总股本将由707,600,790股增加至711,101,59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十一、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