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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2021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并参加了2021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公司有关会议;审核了公司财务报表和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等,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顺利执行。

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
12021.1.15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21.3.1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32021.4.2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7.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7:《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8:《关于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议案》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21.7.29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1:《关于提前赎回“金力转债”的议案》
62021.8.26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议案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21.9.2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9.29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1:《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2021.10.19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4:《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2021.12.8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1:《关于聘请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通过对2021年度报告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2、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为了防范企业风险,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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