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境外审计业务资格,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2)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拟续聘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