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对该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