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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年产30万套定制家具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2020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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