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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计人民币 691,993,117.59 元。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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