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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8-01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
 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召
 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
 为: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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