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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9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8-02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与广州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汽集团”或“甲方”)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在广州签署《时
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合资
经营合同》,双方计划在广州共同出资设立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广汽时
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下称“合
资公司”)。
    2.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审批及反垄断审批。
    4.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曾庆洪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458号成悦大厦23楼
    5.注册资本:1,021,372.7967万元
    6.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
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7.主要控制关系:控股股东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广汽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
    (3)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电池系统的
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咨询服务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51,000          5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49,000          49%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标的公司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
    (3)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专业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5,100           5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4,900           49%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双方致力于共同设立并经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品公司,满足甲方、
甲方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甲方合资公司对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需求,以盈利与可
持续发展为其长期目标。
    (2)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
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咨询服务。
    (3)合同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a.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亿元(RMB1,000,000,000),未来如需进一
步增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 4.9 亿元,持股比例为 49%,乙
方出资 5.1 亿元,持股比例为 51%。
    c.自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天内,甲乙双方各自缴付其认缴的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额的 20%,即甲方认缴人民币 0.98 亿元,乙方认缴人民币 1.02
亿元;剩余部分根据合资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出资时间与金额根据合资
公司需要由合资公司董事会确定。
    (4)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a.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三名董事,乙方提
名四名董事;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从其提名的董事中委任;设副董事长一名,
由乙方从其提名的董事中委任。
    b.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由甲方和乙方各委任一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组成,
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
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任。
    (5)经营期限
    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年(经股东会批准可延续经
营)。
    (6)其他
    本合同于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项目所在地发改
委审批及反垄断审批通过后生效。
    2.《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双方致力于共同设立并经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动力电池系统产品公司,满足
甲方、甲方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甲方合资公司对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需求,以盈
利与可持续发展为其长期目标。
    (2)经营范围
    动力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3)合同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a.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未来如需进一步
增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甲乙双方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 5,1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乙方
出资 4,9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c.自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天内,甲乙双方各自缴付其认缴的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额的 20%,即甲方认缴人民币 1020 万元,乙方认缴人民币 980
万元;剩余部分根据合资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出资时间与金额根据合资
公司需要由合资公司董事会确定。
    (4)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a.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四名董事,乙方提
名三名董事;设董事长一名,由乙方从其提名的董事中委任;设副董事长一名,
由甲方从其提名的董事中委任。
    b.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由甲方和乙方各委任一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组成,
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其中总经理由甲方提
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提名并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任。
    (5)经营期限
    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年(经股东会批准可延续经
营)。
    (6)其他
    本合同于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项目所在地发改
委审批及反垄断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深化公司与广汽集团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合作,充分发
挥和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领先优势和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从而提
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宏观经济
环境波动、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调整及合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均可能会对项目
预期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与广汽集团共同完善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明确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积极防范
和应对合资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努力确保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
益最大化。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
影响,从长期来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2.《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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