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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3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8-02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8 年 7 月 9 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
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定,其作为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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