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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8-02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4:3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 115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曾毓群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412,536,2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0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000,473,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12,062,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68,204,79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5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6,142,5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8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412,062,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677%。
    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1.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07,174,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205%;反对5,360,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5%;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843,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9%;反对5,360,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8%;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07,174,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205%;反对5,360,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5%;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843,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9%;反对5,360,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8%;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1.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07,175,4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205%;反对5,35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4%;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8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359,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12,533,6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02,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王利民律师、蔡若思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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