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拟开展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或产品的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