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