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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18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

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可授权小组成员行使其职权。

第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外汇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2、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确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方案;

3、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工作情况;

4、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业务小组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外汇市场研究,向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根据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意见,制定、调整外汇套期保值具体实施方案;

3、执行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4、向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5、其他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1、业务小组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业务小组根据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事项向有关金融机构询价比价,拟定交易方案提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人员审批,领导小组或其授权人员应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做出审批决定。

3、业务小组根据审批通过的业务方案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合约。

4、业务小组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提供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服务。

5、业务小组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应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业务小组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每月向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对于已发生的违约行为,须立即书面报

告领导小组,并抄送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业务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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