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