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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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