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004债券代码:149028 债券简称:20CATL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15日,凡在2021年1月15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月15日(含当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债券付息日:2021年1月18日。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6日发行的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月18日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CATL01;
(三)债券代码:149028;
(四)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亿元;
(六)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年利率为3.63%;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期起息日:2020年1月16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一)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本付息期票面年利率为3.63%。本次付息为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36.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30元;
(二)计息期限: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三)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15日;
(四)付息日:2021年1月18日;
(五)除息日:2021年1月18日。
三、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月16日;
(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3%。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1年1月15日(含当日)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月15日(含当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联系人:陈津
联系电话:0593-8901666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张帅、胡德波、李立波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