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宁德时代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9,756,09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988.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87,011.32万元。2022年6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4,486,499.98万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6月2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348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21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次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10,626.28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310,62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截至2022年6月2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1,837,260.00 | 1,520,000.00 | 705,333.65 | 705,333.65 |
2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1,200,000.00 | 1,170,000.00 | 116,350.73 | 116,350.73 |
3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1,165,000.00 | 650,000.00 | 35,027.68 | 35,027.68 |
4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731,992.00 | 460,000.00 | 368,623.24 | 368,623.24 |
5 |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700,000.00 | 687,011.32 | 85,290.98 | 85,290.98 |
合计 | 5,634,252.00 | 4,487,011.32 | 1,310,626.28 | 1,310,626.28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87,011.32万元,少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10,626.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贷款发放银行 | 贷款期限 | 拟置换的贷款金额 |
1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 2021/09/18-2022/09/18 | 120,000.00 |
2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2021/11/30-2029/11/29 | 153,042.86 |
3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 2021/09/16-2022/09/15 | 100,000.00 |
4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2021/12/17-2029/12/16 | 81,346.21 |
5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绿色支行 | 2021/09/26-2030/04/23 | 47,014.86 |
合计 | 501,403.92 |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0,626.28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0,626.28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0,626.28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1317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张 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