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1号)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756,0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2,988.66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7,01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34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4月29日公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837,260.00 1,520,000.00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1,200,000.00 1,170,000.00
1,165,000.00 650,000.00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731,992.00 46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
合计 |
5,634,252.00 4,5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10,626.28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拟置换金额 |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705,333.65 705,333.65
116,350.73 116,350.73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35,027.68 35,027.68
368,623.24 368,623.24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85,290.98 85,290.98
计 |
1,310,626.28 1,310,626.28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10,626.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贷款发放银行 | 贷款期限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
地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拟置换的贷款金额 | |
2021/09/18-202 |
2/09/18
120,000.00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11/30-202153,042.86
地项目
宁德分行
9/11/29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2021/09/16-2022/09/15
100,000.00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021/12/17-2029/12/16
81,346.21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绿色支行
2021/09/26-2030/04/23
47,014.86
合计 |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