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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0,626.28万元。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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