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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0628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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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3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6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7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9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1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1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2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2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CATL01、20CATL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项目19CATL0120CATL01
债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2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3+2年3+2年
发行规模15亿元30亿元
债券利率3.68%3.63%
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10月28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1月16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9CATL01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CATL01的信用等级为AAA
跟踪评级情况2022年6月1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155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CATL01和20CATL01的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035,579.64万元,同比增长15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3,131.79万元,同比增长185.3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锂离子电池销量133.41GWh,同比增长184.82%,其中动力电池系统销量116.71GWh,同比增长162.56%。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动力电池系统

报告期内,动力电池系统销售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收入为9,149,077.45万元,同比增长132.06%。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与特斯拉、现代、福特、戴姆勒、长城汽车、理想、蔚来等全球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与特斯拉于2021年6月签订的供货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将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向特斯拉供应产品。公司加强产品研发,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第二代磷酸铁锂CTP产品实现大批量交付,高电压三元产品在700km续航以内的乘用车上得到大规模应用,磷酸铁锂量产供货电芯能量密度最高已达200Wh/kg,第二代无热扩散的电池系统已获得多个国外内客户的认可。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海外订单交付规模快速提升,海外业务逐渐成熟。

2、储能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储能系统销售收入为1,362,383.47万元,同比增长

601.01%。公司主要储能应用领域为表前市场,含发电侧与输配电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客户,国内市场方面,与国家能源集团、国电投、中国华电、三峡集团、中国能建等头部能源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并积极参与各地储能商业模式的探索,助力国内首个GWh级共享储能项目群落地山东;海外市场方面,与Nextera、Fluence、Wartsila、Tesla、Powin等国际头部储能客户深度开展业务合作,产品远销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涵盖新能源发电、调峰调频独立电站、绿色矿山等多种应用场景,产品竞争力突出。报告期内,由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中的重点专项“100MWh级新型锂电池规模储能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攻克了12,000次超长循环寿命、高安全性储能专用电池核心技术难题,掌握了大规模储能电站的统一调控、电池能量管

理等系统集成技术。2021年,前期推广的户外液冷EnerOne产品已实现批量交付,公司基于长寿命电芯技术、液冷CTP电箱技术,推出了户外预制舱系统EnerC,其在安全性、占地投影能量密度、充放电效率、长期可靠性方面优势显著,并率先在海外实现项目推广和落地。

3、锂电池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锂电池材料销售收入1,545,661.22万元,同比增长

350.74%。受下游新能源车需求拉动,客户对电池材料需求旺盛,公司锂电池材料销量随之增长,同时主要金属市场价格上涨,公司产品售价随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带动收入增长。此外,公司印尼镍铁生产项目投产,新增锂电材料产能。

(二)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076.67亿元,总负债2,150.45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845.13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3.56亿元,实现净利润为178.61亿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末2020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17,773,493.8711,286,498.9357.48%
非流动资产12,993,192.234,375,343.76196.96%
资产总计30,766,686.0915,661,842.6996.44%
流动负债14,934,483.265,497,718.98171.65%
非流动负债6,569,985.383,244,652.07102.49%
负债合计21,504,468.648,742,371.05145.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451,327.136,420,729.9431.63%
股东权益合计9,262,217.456,919,471.6433.86%
营业收入13,035,579.645,031,948.77159.06%
营业利润1,982,372.92695,948.96184.84%
利润总额1,988,712.91698,255.34184.81%
净利润1,786,073.01610,391.8119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90,800.871,842,990.26132.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78,105.94-1,505,245.62257.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5,857.803,743,143.45-36.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7,374.924,023,193.03-69.99%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发行人发行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期限为3+2年,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2020年1月15日,发行人发行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期限为3+2年,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19CATL01、20CATL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19CATL01、20CATL01募集资金己使用完毕,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已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运作。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020年和2021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偿债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同期变动率
流动比率1.192.05-41.95%
资产负债率69.90%55.82%14.08%
速动比率0.921.81-49.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520,311.17465,985.78226.26%
EBITDA全部债务比24.23%27.78%-3.55%
利息保障倍数17.9211.6553.82%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39.8330.8529.1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3.3219.0822.22%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总负债为21,504,468.64万元,短期借款金额为1,212,305.69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2,211,907.88万元,应付债券金额为1,585,505.20万元。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金额为8,907,188.97万元,其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规模为1,356,615.45万元。截至2021年底,公司共计获得银行授信额度2,453.91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1,340.4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发生违约情形。

综上,考虑到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正常,货币资金及授信余额较为充足,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发行人贷款偿还率及利息偿还率均为100%,信用情况良好,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提示发行人按时完成本息的偿付工作。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9CATL01、20CATL01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调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协调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5、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6、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9CATL01、20CATL01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19CATL01、20CATL01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已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已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调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协调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

(5)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6)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为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保障。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9CATL01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9年10月28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CATL01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2021年度,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16日完成了20CATL01付息工作,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19CATL01付息工作。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公告》,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完成,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票109,756,097股,发行价格为4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770.00元。

十二、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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