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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权利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

1、本次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时代”)增资扩股有利于推进新能源行业产业链共同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相关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为了完成本次交易拟放弃四川时代增资扩股股份的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作为洛阳市国资委下属企业,近年来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国宏集团提供担保作为本次四川时代增资扩股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国宏集团相应提供反担保措施可有效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前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权利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2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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