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79,109,811.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7日认缴完毕,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71,280.23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71,280.23元。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118,258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28,307,490.51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8,307,490.5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资金250,0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354,468.2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468122 | 237,803,994.61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20000032828100025864478 | 50,503,495.9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合计 | 288,307,490.51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隆利光学研发中心”主体变更由“惠州隆利”变更为“深圳隆利”,地点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变更"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50,0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表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1.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2,311.83 | 2,311.83 | 7.71% | 2020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2、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 | - | 2020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000.00 | 35,000.00 | 2,311.83 | 2,311.8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隆利光学研发中心”主体变更由“惠州隆利”变更为“深圳隆利”,地点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变更"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50,0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