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上午11:
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5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4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79元/股调整为14.645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