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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1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52.23万股为基数,本次发行上限为3,615.66万股。以上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上述假设的发行股数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作为最终发行股数的预测,最终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实际发行股份

数量、询价情况等确定;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5.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5.85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度持平、减少10%和增长10%三种情况测算;

6、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8,073.01万元;假设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发行股份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对公司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2021年11月完成发行)
总股本(万股)12,052.2312,052.2315,667.90
假设1: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5.614,345.614,345.61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2021年11月完成发行)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45.851,245.851,245.85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81,149.5388,073.0188,073.01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88,073.0192,418.63192,618.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10
每股净资产(元)7.317.6712.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5%4.82%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0%1.38%1.26%
假设2: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45.613,911.053,91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45.851,121.271,121.27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81,149.5388,073.0188,073.01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88,073.0191,984.07192,184.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90.09
每股净资产(元)7.317.6312.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5%4.34%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0%1.25%1.14%
假设3: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45.614,780.184,78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45.851,370.441,370.44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81,149.5388,073.0188,073.01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88,073.0192,853.19193,053.19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2021年11月完成发行)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40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10.11
每股净资产(元)7.317.7012.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5%5.28%4.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0%1.51%1.39%

注: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3、基本每股收益=P÷S,S= S0 + S1 + Si×Mi÷M0 - 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 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公司自2016年以来已经开始Mini-LED技术研发,分别在IC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Mini-LED技术可应用于车载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电视、显示器类以及智能穿戴类等。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是在公司现有技术及业务基础上进行的布局,随着新兴市场的发展以及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场反应良好的Mini-LED显示市场需求量将迅速提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加速实现公司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的规模化生产,完善公司在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产品线方面的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领域的先发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在行业大规模商业化来临之前完成产业布局,以帮助获得更多市场订单,抢占市场,另一方面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技术迭代、抢占市场风口,培育公司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429名,占总人数的比重为

10.92%。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从业10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2015年和2019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团队成员稳定,且在产

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明确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新型显示的光学效果处理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Mini-LED技术、光学透镜、指纹识别、反射罩等核心技术。

自2016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Mini-LED技术的研发,分别在IC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Mini-LED技术可应用于车载显示器、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电视、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研发费用投入10,888.75万元,较比上年同期增幅达28.69%;技术能力持续提升,新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Mini-LED相关领域有效申请专利共计145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目前已获得的专利共68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外观专利19项,并获得了Mini-LED相关创新产品奖10项。

2020年,公司实现了Mini-LED背光技术在车载显示、平板、笔记本电脑、显示器、VR、电视等应用领域的研发突破,目前部分产品顺利实现了研发成果转化,实现批量出货,如和TCL合作开发的13.3寸Mini-LED平板电脑显示器和全球首发的34寸Mini-LED曲面电竞显示器、和康佳合作发布31.5英寸Mini-LED显示器。

3、市场储备

公司与现有国内外大客户深度合作,紧跟行业主流品牌客户,持续保持为诸多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华星光电、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夏普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行业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

vivo、OPPO、SONY、LG、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

此外,基于公司在Mini-LED的先发优势,在车载领域,公司正与多家知名汽车厂商开展合作,在商业显示领域,公司正与TCL、康佳等品牌厂商开展合作,在VR领域,公司已进入全球知名企业的供应链。公司与客户建立供应关系后,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行提供订单保障。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使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并借鉴以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统筹安排好资金、建筑施工、设备引进、政府报批等各方面的工作进度。

(四)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定的技术积累。公司将通过加强研发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与不断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来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同时,公司将对生产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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