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3年1月5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新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规划和建设及满足生产经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内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为12年(最终的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拟提供名下相对应项目土地及项目后续建设形成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设定最高额抵押,具体担保事宜以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款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