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3.45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1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45万股,授予价格为10.417元/股。剩余未授予的25.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叶建立 | 董事 | 1.00 | 0.19% | 0.01% |
缪飞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2.60 | 2.34% | 0.12% |
袁栋麒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2.60 | 2.34% | 0.12% |
李庆 | 副总经理 | 13.20 | 2.45% | 0.13% |
徐文婷 | 副总经理 | 12.00 | 2.23% | 0.11% |
夏宁宁 | 副总经理 | 12.00 | 2.23% | 0.11% |
朱红毅
朱红毅 | 副总经理 | 12.00 | 2.23% | 0.11% |
应海锋 | 副总经理 | 12.00 | 2.23% | 0.11%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42人) | 409.85 | 76.14% | 3.90% | |
预留 | 41.00 | 7.62% | 0.39% | |
合计 | 538.25 | 100.00% | 5.1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优良 | B/合格 | C/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50名激励对象497.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3.45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9名。
(四)预留授予价格:10.41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占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人) | 23.45 | 47.66% | 0.19% |
合计 | 23.45 | 47.66% | 0.1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剩余未授予的25.75万股权益失效。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10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1 年10 月 21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2.80 元/股调整为10.41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497.25万股调整为
596.7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49.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7元/股。剩余未授予的25.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10月21日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0.41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17.63元/股(2021年10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63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3.26%、26.75%、26.86%(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年、2年、
3年的年化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3.45 | 184.57 | 20.66 | 95.08 | 47.98 | 20.86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归属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5、《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朋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