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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50名激励对象497.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5,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2021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一)首次及预留归属价格的调整

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

-V)/(1+n)

P

为调整前的首次及预留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归属价格。

P=(12.80-0.30)/(1+0.20)=10.417元/股

(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97.25×(1+0.2)=596.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00×(1+0.2)=49.2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朋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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