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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关于适用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之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之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适用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之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即于2019年4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

他债券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适用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之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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