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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证券代码:300755证券简称:华致酒行公告编号:2019-04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14:0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78,725,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1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3,75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92人,代表股份4,967,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51%。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3,725,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75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4,967,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1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8,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4%;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8,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36,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6,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加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2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6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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