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2.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革 李建伟 温健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