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戴军先生为公司CEO,聘任王宏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廷斌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李伟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贤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杨雪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宏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2.4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 盛先磊 | 杨利成 |
2019年9月3日